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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颖 先生 (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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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10-5625228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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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7179585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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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|
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北信商务有限公司 崔经理 13717958552 朝阳区四惠大厦一层1025-1026
依据《金融财物办理公司法令》第5条——第10条的规则:建立金融财物办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金融财物办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,由财政部核拨。
(二)金融财物办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《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》,并向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依法办理挂号。
(三)金融财物办理公司建立分支机构,须经财政部赞同,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,由中国人民银行
颁布《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》,并向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依法办理挂号。
(四)金融财物办理公司设总裁1人、副总裁若干人。总裁、副总裁由国务院录用。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财物办理公司行使职权,担任金融财物办理公司的经营办理。
(五)金融财物办理公司的高档办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检查任职资历。
(六)金融财物办理公司监事会的构成、责任和作业程序,依照《国有要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法令》履行。
非金融财物办理公司建立条件:
(一)满意注册资本*低限额。
(二)有契合要求的经营场所。
(三)契合法令《公司法》规则的公司章程。
(四)有了解金融及有关事务的办理和评价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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